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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队员的通知

  (三)食物中毒处置队
  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牵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各医疗机构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食物中毒处置队。具体要求为: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推荐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和卫生学调查业务人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食物中毒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业务人员, 省级各医疗机构推荐从事食物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四)职业中毒处置队
  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牵头,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各医疗机构及驻甘企业医院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职业中毒处置队。具体要求为: 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推荐从事职业中毒业务人员,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职业中毒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业务人员, 省级各医疗机构及驻甘企业医院推荐从事职业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五)化学中毒处置队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人民医院、驻甘企业医院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化学中毒处置队。具体要求为: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化学中毒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业务人员,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推荐从事化学中毒业务人员,省级各医疗机构及驻甘企业医院推荐从事化学中毒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六) 辐射事故处置队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省人民医院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辐射事故处置队。具体要求为: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辐射事故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业务人员, 省人民医院推荐从事辐射事故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七)重大创伤事故处置队
  由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牵头,省级各医疗机构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重大创伤事故处置队。处置队可下设院前急救、转运、院内救治等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具体要求为: 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推荐从事院前急救和伤员转运业务人员,省级各医疗机构推荐从事创伤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八)救灾防病处置队
  1、卫生防疫队: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消毒、检测、流行病学调查、虫媒防治工作业务人员,组建6支省级卫生防疫分队。
  2、卫生监督队:由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推荐从事食品、水源、环境卫生工作业务人员,组建3支省级卫生监督队。
  3、转运医疗队:由省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推荐从事危重病人、特殊伤病员转诊护送工作的业务人员,组建3支省级转运医疗队。
  4、医疗救援队:由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各组建3支省级医疗救援队,省妇幼保健院、省肿瘤医院、省武山疗养院各组建1支省级医疗救援队;省和政疗养院、省两当疗养院各组建1支麻风病专业省级医疗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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