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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队员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推荐省级卫生应急队伍队员的通知
(甘卫函发〔2008〕421号)


厅直各单位,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能力,认真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应急工作,根据《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省卫生厅拟组建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并在厅直单位选聘卫生应急队伍队员。现将推荐队员和卫生应急队伍组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从事传染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治、紧急医疗救援、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领域的卫生人员。
  二、卫生应急队伍的主要任务
  卫生应急队伍主要承担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技术指导。具体包括核实确认、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与样品采集、控制措施制定、医疗救援、监督执法、心理干预、健康教育及评价等工作。
  三、应急队员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应急处置经验。
  (三)热爱卫生应急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四)身体健康,在职在位,能够保证参加各项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四、卫生应急队伍组成
  拟组建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化学污染中毒、重大创伤事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救灾防病等8支省级卫生应急队伍,每队不少于30人,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每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流调、检测、洗消、医疗救治等若干小组,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一)传染病处置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省级各医疗机构配合,按照传染病类型和工作需要分别组建禽流感及SARS、肠道传染病、鼠疫、炭疽等各类传染病处置小组,应由流调、检测、洗消、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人员组成。

  (二)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队
  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牵头,省级各医疗机构配合,按照处置工作需要组建不明原因疾病处置队。具体要求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推荐从事不明原因疾病实验室检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业务人员, 省级各医疗机构推荐从事不明原因疾病医疗救治工作的临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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