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申请设立长安、未央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8]361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长安、莲湖、未央三家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安保陕发〔2008〕3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下列营销服务部:
(一)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长安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唐兴路唐兴数码大厦511号,负责人刘一良,经营区域为西安市市区,核发给P03601001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未央营销服务部,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迎宾大道赛高国际1404号,负责人周武,经营区域为西安市市区,核发给P03601002号《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
二、批准上述营销服务部业务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费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后,打印保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