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委组织部。
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责任单位抓好本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本级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干部未位淘汰活动。
11、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队、办)和窗口单位”评议活动。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责任单位抓好本部门基层站所和窗口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本级评议活动的开展。
12、继续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实行行政部门领导与群众直接沟通。
责任单位:市政府纠风办。
市政府各部门配合责任单位办好政风行风热线。
五、严格落实“五禁止、十不准”规定,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3、自觉遵守干部作风建设“五禁止”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不准”规定,加强部门自身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
14、加大力度,强化措施,继续开展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五禁止、十不准”规定情况的督查。
责任单位:市作风建设和优化环境督查办公室。
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的督查机构负责本级本部门日常督查工作。
15、树立督查工作中的正反两个方面典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对查处的反面典型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作风建设和优化环境督查办公室、市广电局、信阳日报社。
六、学习依法行政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落实执法责任制
16、认真学习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决定》的具体意见。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负责本级的《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学习宣传工作,以及结合本级实际制定贯彻意见工作。
17、对照省法制办即将制定的《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意见》,全面清理行政处罚项目,建立处罚事项自由裁量权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