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取并储备有一定比例的小企业授信业务净收益奖励基金;
(四)突出对一线业务人员的正向激励原则,以奖为主。
第十条 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5分)
(一)制定有小企业授信人员业务培训计划;
(二)积极组织并不间断地实施了小企业授信人员业务培训;
(三)推行了岗位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
(四)小企业授信人员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五)良好的小企业授信文化逐步形成。
第十一条 违约信息通报机制(5分)
(一)建立有专门的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及时将小企业违约信息及其关联企业信息录入本行信息管理系统并在内部予以通报;
(三)按要求及时向市银监局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小企业授信工作开展情况;
(四)及时通过人民银行相关平台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有关小企业违约信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小企业予以联合制裁和公开披露。
第十二条 以年度为单元,每年考评一次。
第十三条 银行间的考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评。次年1月20日前,银行按本办法考评内容要求写出本行上年度小企业授信工作开展情况自评报告,并逐项自评计分,连同相关附件报送信阳市人民政府鼓励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次年2月底前信阳市人民政府鼓励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行自评结果,抽调人员完成对银行的核查工作,按各银行得分多少排出名次。核查工作采取实地查证方法:听取银行汇报,调阅、核对银行相关文件、报表、凭证、附件,走访求证客户及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四条 对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考核名次情况通过媒体公布,设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先进单位奖。对年度考评得分前三名的银行,按下列办法和标准给予奖励:
(一)由信阳市人民政府授予“信阳市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颁发奖牌,给予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