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银行业大力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的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政办〔200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鼓励银行业大力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的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鼓励银行业大力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的考评及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引导、鼓励银行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营理念,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和加强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
中国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小企业授信泛指银行对单户贷款总额9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固定资产2000万元(含)以下,或贷款总额900万元(含)以下和企业年销售额5000万元(含)以下的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和个体经营户的授信。
本办法中的授信泛指各类贷款、贸易融资、贴现、保理、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和融资业务。
本办法中的银行包括驻信阳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 考评组织。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等部门参加的“信阳市人民政府鼓励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银监局,会同市发改委和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共同负责本办法组织与实施中的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