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统筹调配,做好预案
各县(区)要合理调配辖区内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和设备设施等医疗资源,组织辖区内筛查和诊治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就诊人数短时间内大量增加的应急准备,制定筛查诊疗工作预案,确保及时筛查及有效诊治。各筛查和诊治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工作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要注重优化诊疗环境,改善服务态度,引导群众有序就诊,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
七、加强宣教,正确引导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宣传要点,结合当地实际,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宣传科普知识和国家有关救治政策,消除患儿家长和社会不必要的恐慌。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群众对该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反映,注意掌握患儿家长等群体的动态,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正确处理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防止矛盾激化。
八、规范统计,及时报告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筛查、诊疗数据等信息统计报告工作,不得误报、瞒报、漏报,各县(区)政府要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九、密切配合,提供保障
坚持属地筛查为主原则。各级政府要对辖区内婴幼儿全部登记建档,有序组织筛查和治疗,并落实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包宣传、包组织、包筛查、包诊治,确保不遗漏一个孩子,不耽误一个孩子。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监管,确保用药安全;公安部门要派出精干力量,到重点医院维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严厉打击借机造谣生事行为;卫生部门要全力以赴救治患儿,筛查和诊疗费用实行医疗机构先垫付、后结算的办法,严禁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病人,确保患儿得到及时、有效诊治,尽最大努力保证患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财政部门要落实国家提出的免费筛查、免费诊治政策,及时划拨专项救治资金。
十、加强督导,实施责任追究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筛查诊疗工作,加强政府督查指导,做到筛查全覆盖、诊断全覆盖、治疗全覆盖、宣传全覆盖,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失误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