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救治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信政办〔2008〕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各部门迅速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关工作有序开展。9月23日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救治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患病婴幼儿筛查和患病婴幼儿医疗救治工作,确保临床筛查和诊治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随着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名单的公布和宣传的深入,预计将有更多家长带婴幼儿到医院检查,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婴幼儿筛查工作仍将处于持续高峰状态。各县区、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生命第一,充分认识做好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筛查诊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使命感、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这次奶粉事件处置的一系列要求,成立领导组织,加强对筛查诊疗等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为第一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实际,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障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婴幼儿得到及时筛查和诊疗,确保医疗救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分区筛查,及早发现
实行属地筛查为主、分区域定点筛查制度。各县(区)级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食用含有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的筛查和轻症患儿治疗。具备诊疗条件的医疗机构都要承担筛查任务,要有专门的医务人员和设备。具备诊疗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也可承担本地筛查任务;不具备筛查条件的乡镇,应明确指定合适的医疗机构承担患儿筛查任务。各医疗机构在进行筛查时,应要求婴幼儿凭本人户口本及家长身份证到当地县(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登记预约和筛查;流动人口婴幼儿家长持务工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居委会证明,到相应医疗机构登记预约和筛查。对于不属于指定辖区的食用含有三聚氰胺配方奶粉的婴幼儿,医疗机构要耐心做好解释,指导其转到相应医疗机构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