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对违法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拖拉机登记和查验,严禁超范围发放牌照。
(三)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无牌无证拖拉机的治理。
(四)继续推进“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
六、卫生部门
完善交通事故救援机制。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机)部门加强省、市、县三级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建设,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共享信息平台,完善交通事故急救通讯系统,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互通、现场急救、转运等方面的综合反应和处理能力。
七、建设部门
优化道路网络,改善道路微环境,加快停车设施和行人、非机动车道、无障碍通行系统的建设,会同公安部门改进和完善城市道路、桥梁交通设施导引标志系统,清理占用自行车道行为。
八、发展改革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九、宣传部门(广电局、日报社、法制宣传教育局)
建立并实行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落实宣传经费,丰富宣传手段,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报刊、进广播、进电视、进网络,形成有影响、有声势的浓厚宣传氛围。
十、工商部门
进一步加大打击无证照经营、违章经营运输企业的力度,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
十一、市场发展中心
规范市场管理,及时消除外溢市场、马路市场等交通安全隐患。
十二、行政执法局
(一)加大对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占道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占道经营。
(二)规范非机动车停车秩序。
(三)配合交通部门严厉打击三轮车、电瓶车等非法经营行为。
十三、教育部门
(一)把交通安全、交通文明教育纳入教学内容,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丰富交通安全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