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道路安全隐患严重程度,积极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制定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深入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严格按照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到交通安全设施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九)严格公路施工报备制度,落实施工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公路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公路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布设施工作业区,保证施工组织规范有序。
(十)会同公安、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十一)全面加强农村客运网络建设。加大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的投入,提高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条件,严格农村客运经营线路审批,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十二)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
(十三)积极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
三、安监部门
(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
(二)会同监察部门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开展责任倒查,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及时治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质检部门
(一)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GB18564.1-2006的标准,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壁厚、安全链接、阀门密封等进行安全检测。
(二)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机动车辆缺陷召回制度。
(三)会同工商部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加大惩处力度,依法取缔非法改装单位,严禁对承压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移动式压力容器进行非法改装。
五、农机部门
(一)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