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督促检查验收。由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以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名义对部门落实工作责任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对隐患整治效果组织检查和验收,对未按期完成整治、整治不到位或整治效果不明显的,提请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并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的名义予以通报,公开曝光。检查验收工作于至11月15日完成。
(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长效工作机制
通过百日行动,完善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长效工作机制。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在交通管理社会化中的职责,市、县部门职能设置不对称的,由县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作出分配决定,确保职责及分工明确;二是建立定期例会通报制度。市、县、乡(镇)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每一季度定期举行,就交通安全宣传、源头管理、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定期进行协调和通报,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三是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及分工,由安监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部门完成情况由安监部门定期通报,由于部门工作不力而出现特大交通事故的,由安监部门负责责任倒查,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乡(镇)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迅速行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细化措施,制定周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相关责任,扎实做好事故预防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执法。各地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部门要加大监督和督察力度,坚决杜绝执勤执法不规范和公路“三乱”行为。
(三)严格落实责任。一是完善预防特大事故部门责任制,实行责任倒查,需要追究部门责任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予以追究;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由各级安监部门牵头,对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度适时监督和检查,及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四)加强信息上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项工作和综合工作进行排名,各县(区)、各职能部门要向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上报本辖区、本部门工作情况,以便及时交流、通报、上报有关情况,推动工作平衡发展。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于10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3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