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一是严密和完善校车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教育部门负责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及时对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坚决杜绝校车带“病”行驶、超员、超速等违法现象的发生;二是交通部门负责严格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的运输资格,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得到落实,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符合安全运输要求;三是安监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对相关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四是质监部门严格按照GB18564.1-2006的要求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槽车、罐车罐体进行壁厚、安全链接、阀门密封情况等安全检测,严禁仅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罐体进行容量检测后就出具安全检测报告。
(三)整顿辖区交通秩序
1、强化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一是全面启动国、省道上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进一步加大对干线公路的路面管控力度,对过往的7座以上营运客车逐车检查,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二是加强对校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运行线路的管控,在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卡口等处,加强对校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登记。
2、开展县乡道路、农村“村村通”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农机、运管部门加大对县乡道路、“村村通”公路的交通秩序整治。一是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规律和特点,组织道路管控力度向农村地区延伸,加大对农村道路的管控力度,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有执勤人员执勤和巡逻,依法严厉查处农村地区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二是组织交警、农村派出所、农机部门、运管部门积极参与百日行动,重点做好纠正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黑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3、完善恶劣天气交通安全保障预案。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气象信息预测、预报、预警机制。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县、乡人民政府制定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交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人员和应急装备、物资保障,适时组织预案演练,确保雨、雾、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的交通安全。
4、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交通安全工作。各县(区)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工作部署和信假日办〔2008〕6号文件的要求,组织交警、运管等执勤执法力量在景区及周边增设执勤卡点,加强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加大通往景区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力度,强化客车、旅游包车等源头管理,切实做好“十一”黄金周交通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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