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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验收材料

  (一)自评报告(2份,2008年11月10日前上报)

  内容包括:

  1、开展水管体制改革工作情况:(1)本县区(单位)管理的水利工程基本概况,改革前、后的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的性质、人员及生活状况等);(2)组织机构情况;(3)政策文件出台情况;(4)分类定性情况;(5)落实两项经费情况;(6)内部改革情况;(7)人员分流与社会保障情况;(8)管养分离情况;(9)各县区政府对本县区所属水管单位进行验收的情况。

  2、开展水管体制改革自评情况,要注明自评得分情况和自评结果等级。

  (二)《信阳市水管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  县区水管体制改革情况汇总表》(附表2 )(各2份,与自评报告一起装订上报)。

  (三)有关证明材料(2份)

  被验收单位要按照《信阳市水管体制改革验收评分表》的验收内容,逐项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与《  县区水管体制改革定编定岗、提前退休、分流安置人员情况表》(附表3 )编好序号,统一装订成册,验收时交与验收组。

  七、验收时间安排

  (一)自评阶段

  各县区政府、市属水管单位要于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自评工作,并申请市级验收。

  (二)验收阶段

  各县区政府要于2008年11月10日前,完成对本县区所属水管单位的验收。

  市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8年11月10日开始,开展对各县区及市属水管单位改革工作进行整体验收,于11月底前全部完成市级验收,并向省申请省级验收。

  八、验收要求

  (一)对改革工作弄虚作假,“两费”未足额落实(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不能足额到位的,有政府及相关部门近2年内分步到位的承诺文件和实施计划的除外),未进行水管单位内部改革的县区,验收时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行县区长、市属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制。各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水利局长,市属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对开展的每一项改革工作,以及提供验收的每一份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有关验收材料、表格上签字,把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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