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好一套工作台帐。各县(区)政府负责督促各乡(镇)、村(组)建立一套详尽的辖区车辆、驾驶人台帐,及时掌握辖区车辆变化情况,督促车主及驾驶人上牌办证,组织开展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
(七)完善一个交通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完善交通管理日常性考核、奖惩和定期通报机制,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农机、教育等职能部门对各乡(镇)农村道路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定期考核和通报,落实奖惩措施。组织各乡(镇)开展争创交通事故“零死亡”,乡(镇)交通违法行为“零发生”村组竞赛活动,对目标完成情况好的乡(镇)、村(组)和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
(八)办好一个交通安全培训班。各乡(镇)、村街都要分期分批地举办摩托车驾驶人、农用车驾驶人等不同形式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班,中心学校要把交通安全课纳入教学内容,增强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让学生影响家长,小手牵大手,带动全社会。
(九)搞好一次交通安全排查。各县(区)政府组织各乡(镇)政府和各职能部门集中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开展一次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帐,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乡村公路的道路安全隐患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整改。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要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的设置,增设减速标志或增设减速带。组织工商、行政执法等部门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取缔;组织交通部门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十)开展一次强有力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农村交通事故的特点和规律,突出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科学调配警力和执法装备,通过采取流动巡逻、定点检查等多种执法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抓住农村派出所协管交通的有利时机,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一次强有力的农村道路通行秩序集中整治,严厉查处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点违法行为。一是严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对违法载人三人以上的车辆逢车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对责任人及时作出处理。二是严查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速、超员和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一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严重超员的,要责成驾驶人转运并承担转运费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责令企业对其进行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三是严查无证驾驶和驾驶报废、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对无证驾驶应当拘留的,一律拘留;对依法应当吊销驾驶证的,坚决吊销。对上道路行驶的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的,发现一台扣留一台。核实为报废车辆的,依法强制予以报废。四是要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做到快速出警,快速调查,及时处理。农村派出所要积极参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农用车的管理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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