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内容
| 评 分 依 据
| 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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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建设任务完成,集中供养目标落实 (50分)
| 制定敬老院建设整体规划和年度建设方案,建有专门工作台账。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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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足额预算,及时支出敬老院建设资金,并足额落实到具体建设项目中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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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建设项目按要求如期完成,11月底前入住到位(不能如期完成的按每所扣2分计算)。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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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建设符合标准,质量验收合格。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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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到100%(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直到将该项分值扣完)。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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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区为单位,年底前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4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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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服务周到(10分)
| 乡镇敬老院服务管理人员按10:1的比例足额配备。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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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乡两级及时足额拨付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管理工作经费。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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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敬老院管理规范。(1)管理服务组织健全;(2)规章制度完善;(3)财务管理规范;(4)环境卫生良好;(5)以副补院效果好。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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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保尽保,管理规范(20分)
| 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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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按“一人一档”建有完善的五保对象个人档案和工作资料;乡、村级有五保对象台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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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内个人申请、评议、初审、审核、审批手续齐全,公示内容及签订的协议、管理台账规范(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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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有评议组织和评议记录,有固定公示栏,公示内容合理、齐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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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率100%,并按规定时间及时审批,无因拒收申请或延迟审批而引起的上访人员。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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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证书发放及时,填写规范。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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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资金落实(20分)
| 五保供养标准:2008年集中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不低于1100元。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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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所需资金纳入本地财政预算。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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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补农村五保供养专项资金即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300元全部拨付敬老院作为提高五保对象生活水平之用。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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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财政部门按季度将五保供养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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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将集中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直接拨付到敬老院,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通过代发金融机构及时、足额发放到供养对象手中(3、4、5三项以进帐、拨付单据为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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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代养人履行义务,照料被供养人日常生活。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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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对行动不便的五保老人能够做到送款送物到家。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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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访问题处理及时(应保未保、资金发放不能及时足额到位、信访问题不能及时处理等情况,造成上访和重复上访的,每发生一起扣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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