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抓好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紧急通知
(湘环发[2009]57号)
各市州环保局:
2008年中央财政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下达我省27个村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2644万元,这是中央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支持我省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了抓好项目的实施,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4月下旬,国家环保部领导又专程到我省督查调研“以奖促治”政策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部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抓好2008年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镇村要成立专门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整治工程的具体实施;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做好技术服务;要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通过签订责任书等形式,明确具体承担单位的任务和要求,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2、确保整治内容符合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要求,“以奖促治”政策支持的重点是: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等与村庄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整治措施。其成效要求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水源保护区,在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建设了截污设施,水质监测得到加强,依法取缔了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无污染事件发生。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处理了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并确保治理设施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通过生产有机肥、还田等方式,有效治理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分散养殖户进行人畜分离,养殖废弃物得到集中处理;对历史遗留农村工矿污染采取工程治理措施,消除了隐患。推广化肥、农药污染小的生产方式,建立了有机食品基地;在污灌区、基本农田等区域,开展了污染土壤修复示范工程,保障食品安全。各地要对照上述整治内容,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村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确保取得成效。各整治村要在当地环保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计划,经市州环保部门批准后实施,所有整治村庄的治理方案,均报省环保局备案,以便检查和调度。
3、抓好项目实施。各市州环保局要督促整治村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建设,落实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建立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要求。整治工作方案和工程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要在当地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