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各单位要以本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危险废物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要监督指导企业健全危险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要切实加强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危险废物安全隐患治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全面落实危险废物环境安全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危险废物管理的长效机制。
请各市州环保局于2009年7月25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上报我局。
联 系 人:省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站 周其伟
联系电话:0731-85698136(兼传真)
附件:2009年湖南省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湖南省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
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对象
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砷碱渣及各市州自行确定的其他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单位及其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
二、专项检查内容
对2009年1-6月,抗生素药渣、废氯化汞触媒、砷碱渣等危险废物或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及后续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检查。
三、专项检查方式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废物产生单位及其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单位自查与环保部门逐一核查的方式进行。我局将随机对部分市州进行抽查。
企业自查和环保部门核查,应当审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保部门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文件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资料,固体废物转移、销售或运输的资料,危险废物鉴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和应急预案,以及废水、废气、噪声和地下水等环境监测报告等资料。现场核查固体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主体设施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
环保部门应根据产生废物单位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废物的合同(或协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其他资料,追踪检查下游贮存利用处置废物的单位。涉及其他市州的,应当通知相关市州协助追踪检查;涉及外省市的,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省环保局,由省环保局通知相关省(市)协助追踪检查(相关检查表格附后)。
四、专项检查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