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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8)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调整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莆政土[2008]197号)


仙游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局部调整仙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仙政土〔2008〕107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根据福瑞来古典工艺有限公司、贝下艺园工艺有限公司、檀中檀家具艺雕有限公司、莆田市宏鑫工艺有限公司、莆田市太和饲料有限公司、枫亭超宇加油站、中鑫橡胶物资再生有限公司、东风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中古典工艺家具有限公司、大济龙坂小学、贝垅垄头南安置区、郊尾塑料再生园、仙游县柳溪联营林场、园庄东石自来水厂、仙游县寨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鲤南LNG气化站等十六幅用地选址所制定的盖尾镇、榜头镇、郊尾镇、龙华镇、枫亭镇、县综合农场、大济镇、鲤城街道办事处、鲤南镇、社硎乡、园庄镇、赖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将36.638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2.6359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将原规划为建设用地区的地块36.7290公顷调整为相应的规划地类(其中作为一般耕地区13.7379公顷),应按规定请抓紧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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