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莆田市信访工作记功奖励人员的通知
(莆政综[2008]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信访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不畏艰苦、连续作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安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市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初记功表彰一批2007-2008年度全市信访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部门专兼职信访干部。
二、表彰名额
记二等功3名,记三等功5名。
三、评选条件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莆委组参[2008]39号),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
(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绩效,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得到省以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
(二)在解决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三)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敏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在以上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予以记三等功;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记二等功。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记二等功3名、记三等功8名均不进行名额分配,由市信访联席会议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市信访联席会议的推荐评选工作应在2008年12月20日前结束,2008年12月25日前按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批。审批表一式三份,表格可从莆田市信访局网站(网址:www.ptxf.gov.cn)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