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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8-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08-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08]219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LG挂-2008-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08]178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荔城区2007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挂牌出让编号:LG挂-2008-06号,面积10964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
  二、该幅地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幅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LG挂-2008-06号出让地块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产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149万元/亩。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按莆田市城乡规划局莆规荔用2005-040的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执行,具体是:建筑容积率≥1.22、建筑密度≥30.3%、绿化率≤33.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四、该幅宗地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9.7万元/亩)原则确定。成交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征地拆迁服务费、土地出让业务费、农业土地开发基金等费用,成交地价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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