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教育对口帮扶工作力度。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重视发挥优质资源共享、辐射、带动作用。城镇中小学达标校、示范校、优质校和实验校都要与2-3所农村中小学薄弱校“结对子”,建立对口支援关系,从资金、设备、师资培训、教育教学改革及教学研究等方面提供帮扶,逐步打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割,实现共用、共享。为了有效扶持农村薄弱学校,今后要逐步增加在一级达标校统招指标中定向招收农村初中校,尤其是沿海、山区初中校学生的比例。
四、建好队伍,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均衡配置教师资源。农村教师新编制执行以后,要优先用于补充农村小学紧缺学科教师,使所有农村小学都能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进一步完善教师流动机制。落实好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以教师“支教挂教”为抓手,不断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学校的力度。加大区域内教师调配力度,实行教师高质量的转岗培训和认证,以缓解农村学校优秀教师缺乏和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鼓励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学校教师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对在偏远山区、海岛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聘、工资福利方面给予相应的待遇。
加强农村和城镇薄弱校教师的培训工作。认真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和“农村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工程”,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教师培训机构建设,依法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确保教师工资总额1.5%-2.5%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及时足额核拨到位。通过组织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教师培训。市、县区教师进修院校要帮助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并结合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和教师网络联盟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信息资源的利用。继续组织农村和城镇薄弱校教师到优质学校挂教培训,帮助农村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五、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升义务教育的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任务。要端正办学思想,转变教育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体系和教学指导体系。要建立综合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的工作制度,组织督学和有关专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要结合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推进,加快评价制度的改革步伐,严格控制各级各类统考,淡化考试竞争。要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城市市区和县城城关所在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招生片区,确保学生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格禁止小学、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严格禁止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要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减少学生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学校、班级、学科均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名次,更不能以考试成绩作为唯一依据对教师、学生实施奖惩。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减少学生考试的不及格面,解除学生厌学心理,发展个性特长,树立学习自信心。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努力使所有学生共同进步。要把推进课程改革作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在加强面上工作指导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关注农村学校的课程改革,积极构建农村校本培训与教研相结合的平台,为促进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