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8〕6号)
各省级产险分公司、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
为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及费率调整、机动车商业三责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责险”)新费率的顺利施行,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切实让广大投保人享受到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调整的成效,促进车险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提高交强险运行水平
(一)改进理赔服务方式。各公司应简化理赔手续和流程、缩短结案周期,不断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根据新费率修订的《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规范承保、理赔服务行业标准,并从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交强险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
(二)加强核算管理。各公司应完善内部控制、改进业务流程、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确保交强险业务的各项核算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成本管控力度。各公司应对交强险费用情况进行分析核查,压缩交强险费用率水平,切实降低交强险总体费用水平,减少投保人负担。河南保监局将把交强险费用水平较高的公司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做好准备,确保调整顺利施行
(一)做好培训工作。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级分公司要组织好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调整及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充分了解本次商业三责险调整的原则、范围和具体方案,熟练掌握衔接工作的各个流程。
(二)做好宣传工作。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各省级分公司要做好交强险责任限额、费率调整及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防范误导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为车险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做好系统维护及保单准备工作。各公司要做到系统衔接、保单到位,确保交强险新责任限额和费率、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按时执行。
三、严格产品管理制度,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各省级分公司应于2008年1月30日前将商业三责险费率调整方案及公司应对费率调整工作情况报告河南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