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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开展行业文化建设。积极探索保险行业文化建设的规律和方法,不断加强行业文化建设,不断创新和丰富行业文化的内涵,着力培育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积极向上、艰苦奋斗、诚信规范、合规经营、和谐发展、合作共赢的行业文化,逐步塑造与现代保险业相适应的行业文化,不断增强行业竞争实力、凝聚行业发展合力。

  第二十二条 加强诚信建设。要把诚信建设列入保险业改革发展战略,不断强化诚信建设管理部门职能,明确诚信建设目标,从企业信用、干部职工信用、服务规范、消费者评价、舆论监督等方面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使诚信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夯实诚信建设的基础。要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不断增强诚信经营、诚信营销、诚信监管的意识,切实把诚实守信的理念融入到经营管理和监管工作的全过程。

  第二十三条 加强行风建设。紧紧围绕省政府纠风工作部署,着力规范保险市场经营秩序,完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培育行业诚信经营氛围,进一步优化服务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满足群众的保险需求,努力开创我省保险业行风建设新局面。

  第二十四条 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结合保险业实际,紧紧围绕保险业中心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提高行业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展示保险业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地方党委宣传部门、文明办组织的各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扩大保险业在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影响。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负责河南保监局参与全国“精神文明单位”、中国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的材料准备、推荐和申报工作;对局机关处室、行业协会参与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的考核和推荐;指导全省保险机构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审核创建活动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考核、推荐和申报工作,并按照要求将相关材料报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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