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在局党委组织部设立办公室,是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局机关处室、行业协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检查和督导辖内保险机构开展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第十六条 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部署,制定局机关及各处室、行业协会相应工作措施和考核目标,抓好督促落实;
(二)了解掌握全省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并定期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三)研究分析全省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形势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汇报并提出建议;
(四)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组织全省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经验的交流推广活动;
(六)完成保监会和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保险机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都要相应成立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本单位(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协调工作,并主动加强与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沟通联络。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着眼于保险业改革发展,培养和造就同现代保险制度、体系相适应的,具有较高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水平的保险人才,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为全面实现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战略目标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思想保证和文化支撑。
第十九条 着力培育基本理念。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大力进行保险业发展形势任务宣传教育,着力培育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诚信服务、廉洁从业、团结友爱的理念,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热爱保险、奉献保险、发展保险的共同理想,坚定走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的信心,不断夯实保险业发展的思想基础。
第二十条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大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大力宣传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组织和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职业道德建设。要坚持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核心,开展道德培育活动,不断完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规范,强化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