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豫保监发〔2008〕101号)
各省级保险分公司、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国保监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文明字〔2008〕1号)精神,河南保监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并按照要求成立了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欧伟
副组长:卢振峰、刘殿尧、赵庆晗
成员:孙伟、常华、周曙光
孔德立、杨济时、王建涛
二、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党委组织部,是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主任:孙伟
成员:索佳、姚仁才、李艳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制定本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抓好工作的推动和落实,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扎实成效。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河南保监局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精神文明建设是党的工作、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任务,也能为保险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和保障,在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三条 河南保险业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保险业改革发展大局,统筹规划,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积极进取,注重实效,切实为全省保险行业的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