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
(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考试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 河南电大为河南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电子化考试的承办单位,负责各市电子化考试中心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
(一)在河南保监局的指导、监督下,组织管理本辖区各电子化考试中心考试考务工作;
(二)制定考试运行管理流程,规范各环节考务操作程序;
(三)选择、确定各市电子化考试中心,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四)负责考生报名、考场安排、试卷下载及导入、打印和发放《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等工作;
(五)管理考试现场,维护考场秩序;
(六)管理考试数据和考试监控录像,并将相关情况报送河南保监局;
(七)协助考试系统软件开发商做好考试系统的测试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等考务事项,由河南保监局依据本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章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保险专业基础知识和从事保险职业的能力。考试内容分为保险基础知识和相关法规。命题范围以中国保监会制定并公布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条 考试使用中国保监会的全国通用题库,采取电脑随机组题方式,考生提交考卷后,由考试系统自动生成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考试采取固定考试时间和机动考试时间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章 报名管理
第十二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持本人有效证件报名参加电子化考试。
有效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当年转业军官证、当年复员军人证、港澳地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赴大陆通行证、护照。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第十四条 电子化考试采取集体报名和个人报名两种方式。
第五章 资格证书管理
第十五条 河南保监局负责空白《资格证书》的征订和监督管理工作,河南电大负责领取、打印和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对参加电子化考试成绩合格者,由各考试中心按规定完成打印《资格证书》,经河南电大盖章后统一发放给本辖区参考单位和人员。
第十七条 《资格证书》由专人打印制作,加盖“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证书专用章”钢印。
第十八条 参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办证材料。各市考试中心应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证书》的制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