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的通知
(穗民〔2008〕209号)
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妇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惠民66条”政策及其补充意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切实解决特困家庭中患重症儿童的救治问题,使重症儿童通过手术治疗后基本康复,健康成长。市民政局、市妇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联合开展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现将《广州市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妇女联合会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广州市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的社会建设”的精神,坚持市委、市政府“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政策导向,切实解决特困家庭中患重症儿童的救治问题,使重症儿童通过手术治疗后基本康复,健康成长。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下称“救治行动”)。为使本次救治行动能顺利开展,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救治对象
具有广州市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中0-18岁患有重症并经广州市卫生局核定的专家组成员会诊后确认能有效救治并能基本康复的儿童。
二、救治病种
本次“救治行动”的病种确定为:先天性心脏病、肾病综合症、红斑性狼疮、脑瘫、肿瘤、轻度地中海贫血等。
三、救治医院
本次“救治行动”指定广州军区总医院为救治医院。并由特困重症儿童家庭与广州军区总医院签订医患协议,明确双方分担风险的责任。
四、组织实施
(一) 领导机构
成立“广州市特困家庭重症儿童救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救治行动。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治臻(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李建兰(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
孙 峰(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 鸣(市妇联副主席)
成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