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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08年江西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开展2008年江西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的通知
(赣保监中介〔2008〕292号)


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中介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省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情况,防范保险中介发展风险,根据《关于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的通知》(保监中介〔2008〕125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辖内开展保险中介市场摸底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辖内所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及兼业代理机构。同时,我局还将对部分机构进行重点抽查。

  二、普查内容

  (一)对保险中介机构及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摸底普查。普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抽查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日常经营活动;普查中国保监会及我局认证的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对象、培训效果、培训内容。

  (二)对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实施效果的评估。对现行的保险中介监管机制和监管效果进行客观评估,摸清保险中介监管制度和办法的具体执行情况和效果,梳理保险中介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清理各种保险中介监管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三、普查范围

  各单位2008年1月1日至9月30日的保险中介业务经营情况和中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我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普查范围。

  四、进度安排

  (一)自查阶段(10月27日前完成)。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梳理本单位保险中介经营、培训活动情况,对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业务发展的持续性进行自查,并认真填写《摸底普查表》(见附件),于2008年10月27日前报送我局。

  (二)抽查阶段(11月15日前完成)。结合各单位的摸底情况,我局将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重点抽查。对于在摸底普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和虚报瞒报行为的单位,我局将对其实施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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