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对部分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中央税收收入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03]99号)规定,我办拟于2008年10月中下旬开始对福建省部分地方税务局开展2007年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现将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范围为福建省部分设区市税务局2007年度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每个设区市抽查1-2个县(市),并重点抽查若干纳税单位,若发现重大违纪问题将追溯到以前年度。
二、检查内容
(一)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税收政策,有无自行制定税收政策或擅自扩大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范围、变更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标准,越权批准减、免税问题;
(二)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问题;
(三)是否存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采取先征后退等“空转税收”手段虚增财政收入问题;
(四)是否存在“引税”、“买税”、“卖税”等问题;
(五)是否存在混淆预算科目和级次、违规办理退库等问题;
(六)是否存在应征未征、应计未计税款滞纳金问题;
(七)是否存在违规开设税收“过渡户”占压、滞留、挪用税款问题;
(八)税款征收方式是否合理,对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及欠税是否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
(九)税务部门内部核算是否真实、全面、完整,有无将应纳入表内核算的内容不纳入表内,在表外设立备查帐簿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欠税、呆滞税款是否如实登记;
(十)是否存在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问题;
(十一)其他违反财政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