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类投诉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81号)
各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含筹):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信访投诉处理,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类投诉处理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类投诉处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保险信访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
保险法》、《
信访条例》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现就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类投诉处理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把保护消费者权益摆在突出位置
保险消费者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生产要素,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是保险业发展的经营基础。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保险业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也是保险业自身发展的要求,对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保险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
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合同,恪守信用,正确处理公司利益与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关系,强化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把维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作为保险经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二、健全机制,进一步夯实保险信访投诉工作基础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工作机制,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各负其责的投诉处理工作格局。
(一)健全领导机制
要站在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经济稳定运行大局的高度,把信访投诉处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