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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2:
  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

  填表单位(盖章):

自查项目

(2008年1-9月)

信访情况

自查情况

处理结果

件数

具体情况

件数

具体情况

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强制保险以外,保险公司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

2. 保险条款、费率显失公平,保险公司利用格式条款,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

3. 在销售保险时,未完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存在隐瞒合同重要事项、夸大产品功能、不实宣传等销售误导行为。

4. 理赔不规范、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5. 保险从业人员利用核保、核赔、估损等职业便利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索要或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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