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边整边改。各公司应制定详细的自查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存在的问题。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强化整改责任,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行为发生。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应对本系统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省保险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发展和规范工作。
(三)及时反馈,畅通信息。专项治理期间,各公司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特别是对掌握的重大线索和正在处理的重大案件,要及时报送福建保监局,以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情况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领导小组
|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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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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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 组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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