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9月)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的任务安排,成立解决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关于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公司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于2008年9月26日前将《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有关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传真至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0月)
按照《关于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各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围绕重点治理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已查证、事实清楚的侵害行为要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边整边改。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和《福建保险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报送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
(三)专项检查阶段(2008年11-12月)
福建保监局将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一些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利益行为的要严厉查处,净化保险行业的市场环境。并于2008年12月31日前将重点治理情况总结报送福建省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健全机制阶段(2009年1月-9月)
从体制、机制、制度上防止侵害行为的发生。一是规章制度要适应保险行业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在原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完善内部管理措施;加强从业人员法律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法律水平和道德素质。二是要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我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健全失信惩戒机制。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做到一手抓治理整顿,查处违法行为;一手抓正面引导,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认真接受福建省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通过实地检查、交叉互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我省保险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各公司应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的总结报告于2009年9月30日前书面报送福建保监局纪检监察处。
(五)验收考核阶段(2009年10月-12月)
接受福建省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和企业利益问题协调小组对我省保险业专项治理工作的检查验收,并对治理中好的做法与经验加以推广,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彰。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公司应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高度来谋划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工作上更加有力,成效上更加明显。为切实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各公司应将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