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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国保监会下发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指引》和车险理赔服务质量评价指标,我局将开展全省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信息披露。依据评价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公司开展车险理赔服务专项现场检查,视检查结果进行严肃查处。
  (六)提高公司有效内控执行能力
  我局将严格按湘保监发〔2008〕38号和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对各公司“见费出单”制度全省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同时,各公司要在执行“见费出单”制度的基础上,按38号文的要求,抓好文件的全面执行和落实工作,不断提高公司内控水平,从制度上、源头上遏制数据不真实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规范产险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一个公平规范有序竞争的产险市场是当前财产保险行业的重要任务,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共同努力,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规范发展问题,深入贯彻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好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切实解决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好规范产险市场秩序工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应成立以省分公司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副总为副组长,内审稽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督察组,结合公司实际,制订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公司要指定一名职能部门负责人为联络员,负责与保监局联系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新举措和新成效。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特别要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将落实本方案实施细则及联系人名单于9月29日之前书面报送我局。
  2、自查自纠,如实报告。各公司要根据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对2008年8月31日前经营的违法违规情况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的时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自查自纠工作中,要结合本方案要求,突出重点,查深查透。按本方案要求分类自查,区别违规类型和具体违规行为,按数据的真实性、条款费率执行情况、理赔服务及其他等四大类的违规情况严格自查。在自查中要全面准确摸清情况,特别是对于自查自纠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坚决杜绝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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