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严禁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严禁故意扩大保险事故损失范围虚增赔款金额,严禁将与赔案无关的费用纳进赔案列支,严禁与汽车修理厂等单位合谋骗取赔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理赔费用的计提、使用和管理,确保理赔数据的真实完整。
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严格执行财务会计相关法规与制度,严禁不据实列支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严禁以报销虚假的差旅费、车船使用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等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以支付中介手续费或挪作他用。中介手续费必须全额据实列支,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列手续费。不得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任何费用从而扩大经营成本。
(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条款费率
严格执行财产保险条款费率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条款费率的审批备案程序。严禁保险机构对条款费率报行不一,各公司不得以各种理由随意扩大或缩小保险责任,不得随意变更总公司统一报批报备的条款费率,从而进行恶性价格竞争,破坏市场秩序或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等违规行为。如需修改或变更条款费率的,必须依法履行报批或报备程序。
重点整治交强险、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执行情况。对于非车险领域,重点关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已颁布实施的道路、地铁、楼宇、电厂4个大型商业项目纯风险损失率后报备的相关条款、费率,重点维护省行业协会自律公约中有关费率底线的相关规定。
(三)切实解决理赔难和服务质量问题
保险公司要依法履行保险合同义务,严禁恶意拖赔、惜赔、无理拒赔等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建立健全系统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建立快速理赔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时效。
(四)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到位
各公司应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核心内控制度。贯彻执行“见费出单”制度,严格规范批单退费,加强有价单证、印章的管理,加大内审稽查力度,强化信息技术管控力度,控制现金交易风险。
三、主要措施
(一)依法严查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保监会关于“新老划断”的原则,我局将以车险为抓手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和信访工作查处力度,重点检查2008年8月31号后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于规定时间后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1、采取各种手段造成保费收入严重不真实的,要给予停止接受新业务至少6个月、责令撤换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管人员并依法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