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89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国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保监发〔2008〕7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湖南产险市场实际情况,我局特制定《湖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湖南保监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8月29日印发《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方案深刻阐明了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大意义,明确了规范的目标和内容,制定了严密的工作措施和处罚原则,符合各保险机构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共同愿望。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文件精神,创建规范有序运行、公平合理竞争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坚持依法严处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与保监会上下联动,协同一致的原则;坚持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和公司自查自纠相结合的原则。以规范市场行为为重点,以强化公司内部控制和监管查处为手段,狠抓内控制度和监管法规的执行和落实,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促进公司理性、规范经营,努力实现湖南省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二、工作重点
根据目前我省财产保险市场所存在的突出问题,我局将以车险为抓手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实可信
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及保费收入确认准则,在保费收入科目中全额如实反映保费收入情况。严禁虚挂应收保费、虚假注销保单、虚假批单退费、撕单埋单、阴阳单证、净保费入账、系统外出单、账外账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