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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的通知
(湘保监发〔2008〕96号)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湘一级分公司:

  今年以来,我省人身保险市场发展迅猛,尤其是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对我省人身保险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各公司在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过程中的销售误导和违规支付手续费问题日益突出,新型产品业务趸缴占比过高、保障程度过低、内涵价值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呈降低趋势。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国寿险工作会议精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实现我省人身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销售误导问题

  (一)各公司应高度重视新型产品销售误导问题,将新型产品销售误导作为行业重要风险予以防范,充分认识销售误导的危害性,加强队伍管理,完善内控制度,加大信息披露,强化客户回访,切实做好销售误导的各项防范和打击工作。

  (二)各公司要根据销售误导和信访投诉情况,重新确定新型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区域,销售误导严重的分支机构、销售渠道和代理网点一律不得销售新型产品。对不按要求主动调整新型产品销售渠道、销售区域的机构,我局将依法禁止其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在各县(含县级市,吉首市除外)行政区域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趸缴型万能保险,禁止其通过任何渠道以任何方式在各乡镇(含市辖区所属各乡镇)销售投资连结保险和万能保险,直至取消其经营新型产品业务资格。

  (三)各公司要综合运用考核和费用政策等手段,鼓励所属分支机构在各县(含县级市)行政区域内将业务发展重点由新型产品向传统产品转变,大力发展保障程度高、保险期限和缴费期限长、内涵价值高的传统保险业务,切实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销售队伍管理

  (一)各公司要加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人员和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监管部门规定的最低要求,确保销售人员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二)各公司要切实加强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在授权销售新型产品前应自行组织对销售人员的产品和法律知识等进行书面考试,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得授权其销售新型产品。对于此前授权销售新型产品的,必须及时组织后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应取消其销售新型产品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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