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根据工作的需要,竞争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需化工或医药专业毕业,且从事化工或医药技术及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8.热爱所报竞岗职位,在经委机关工作一年以上;
9.群众公认,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10. 经组织安排在基层企业或区县挂职锻炼一年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提拔使用;
1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方法程序
1. 报名与资格审查(已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任职资格考试)。依据竞争上岗的任职条件,由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
2. 竞岗演讲与民主推荐(时间另行通知);
3.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4. 委党组确定考察对象;
5. 组织考察(考核);
6. 委党组会讨论任用决定;
7. 任前公示(时间七天);
8. 决定任命;
9. 法制理论知识任职考试(全市统一组织)。
六、组织领导
竞争上岗工作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组织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监察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工作。
七、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必须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和《市经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与民主推荐测评量化计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规定:
1.要确保竞争上岗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察情况和党组会讨论情况;
4.民主测评中党员群众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
5.参加干部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6.参加竞岗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私下拉选票等违纪活动。
对于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委党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竞争上岗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它事项
1. 竞岗报名者学历按全市学历清理确认后的学历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