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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市经委机关部分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重庆市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委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我委机关部分空缺处级领导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竞岗职位及职数(6名)
  经济研究室主任            1名
  军工技术发展处处长          1名
  冶金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1名
  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1名
  机械行业管理处副处长         1名
  煤炭安全生产处副处长         1名
  二、选拔范围
  市经委机关在编在职副处长、调研员和副调研员、主任科员
  三、报名时间
  11月17日09:00~11月20日17:00(四个工作日)
  四、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1. 应当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
  2. 政治思想素质较好,组织协调和工作能力较强,有一定开拓创新精神;
  3. 近四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或以上等次的;
  4.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 竞争正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6岁(含46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1岁(含51岁)以下;由副处长(副主任)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调研员担任处长的,应当在调研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6. 竞争副处级领导职位的,女同志年龄在45岁(含45岁)以下,男同志年龄在50岁(含50岁)以下;由主任科员提任副处长的,应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并在主任科员岗位工作三年以上;个别表现特别突出的年轻干部可破格(任主任科员满两年不满三年者)或不占职数的处级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须由分管委领导推荐报名,并按规定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参加竞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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