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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8年为保险业经济普查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为资料上报、处理和数据开发阶段。普查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七、普查工作进度安排

  普查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8年12月底前)

  本阶段的工作分三步:第一步,各普查单位成立本单位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或工作组,制定经济普查工作方案;第二步,实施单位清查,对普查单位进行调查登记;第三步,召开辖区内保险业普查动员大会,宣导普查方案,部署普查要求,并对各公司负责普查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

  (二)普查表填报阶段(2009年1月-2009年4月)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将包含财务状况普查表所需资料在内的年度报数据,逐级汇总审核后上报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核算审查后返回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确认,确认无误后合并汇总并按规定渠道报送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河南保监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直接生成所需的普查表电子版并进行审核,纸质文档用电子版交各省级分公司,由各省级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打印后确认。

  各普查单位要按本方案第三项第二条“填报规定”的要求,认真填报。

  (三)普查数据处理和上报阶段(2009年5月)

  河南保监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将辖区内保险业财务普查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后报送中国保监会经济普查机构。

  (四)普查工作总结阶段(2009年6月-12月)

  布置资料开发运用,并对河南保险业经济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八、普查统计单位

  本次保险业普查将从事保险业活动的单位划分为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两种统计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保险公司省级及地市级分支机构视同(比照)法人填报相关的普查数据和信息,但对只有公司总部才能填报的数据和信息不作强制要求。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经济活动;(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3)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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