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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保监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3、保险公司县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含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上述报表均按所在地向相应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

  4、保险中介机构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按所在地向相应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同时填报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财务状况表,以电子和纸质文档报送河南保监局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5、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按所在地向相应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报送。

  此外,在开展单位清查时,各单位都要填报单位清查表。不属于保险业普查范围,但由河南保监局管理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行业学会,由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普查。

  四、普查职责

  保险业普查采取条块结合、条条为主的形式。

  (一)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组织实施从事保险业的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及附表、信息化主要指标、水及能源消费情况表(非全面调查)以及非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工作,河南保监局予以协助。

  (二)河南保监局经济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财务状况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公司各级分支机构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保险中介机构经济普查机构负责本机构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普查工作组织机构

  河南保监局成立河南省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在中国保监会第二次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办保险业经济普查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保监局统计研究处。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各级分支机构的经济普查工作。

  保险中介机构成立经济普查工作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机构经济普查工作。

  六、普查数据资料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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