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四)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与政府决定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 2008年 10月 1日
《规定》施行之前,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确定本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规则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开。自 2008年 10月 1日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要严格遵守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或者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作出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一律要进行听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参照
《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智力和信息支持系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工作部门要采取设立专家库、成立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科研机构咨询等形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机制。专家的产生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专家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和均衡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进行必要的成本效益分析。
(六)强化对行政决策的监方。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后评价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要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减少行政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要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决策行为,以及依法应当作出况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和处分。
三、抓紧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七)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根据
《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对已经实施的《邵阳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