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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后续完善工作的通知


  (二)清查处理阶段。

  1.摸底登记。村民委员会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农村土地状况(包括地块名称、土地面积、等级、地类、基本农田等情况)和农村土地承包状况进行核实和登记,填写《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对未发包的土地要逐一清理,登记造册。

  2.处理问题。对在摸底调查中发现的农村土地承包问题,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以事实为依据,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妥善处理。

  3.公示结果。摸底登记和处理问题结束后,汇总填写《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将《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和未发包的土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作好记录,对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查清和答复。

  (三)审核发证阶段。

  1.审核资料。承包土地清查处理工作结束后,村组将《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和《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整理复制 3份,经村民小组组长与承包户主签字确认后,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签订合同。村民委员会与土地承包户要按程序和要求签订省农办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

  3.发放权证。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认真核发、补发、换发由农业部监制,省农办统一组织印制,加盖县市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以下简称“权证”)。对原来没有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农户,核发权证;对不符合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予以收回或宣布作废,换发权证;对已遗失、损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补发权证。

  4.建立档案。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和档案管理责任制,做到合同、证书、方案、清册、登记簿完整齐全。村民委员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负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情况登记表、农村土地承包分户花名册及其它土地承包资料;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负责整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及其他登记资料。县市区农村经营管理局应建立农村土地承包长期性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实行专人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

  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结束后,要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乡(镇)逐村验收,县市区全面检查,市级抽查的工作评估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检查验收的项目主要包括:合同是否签订、证书是否发放、资料是否齐全、土地管理信息档案是否建立、信访调处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任务是否完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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