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告
(市政发[2008]24号)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创建省级卫生文明城市,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停放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邵阳市城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不得将车辆在规定的停车泊位和临时停靠点以外的地点任意停放。
二、车辆行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标线,严禁乱行乱驶、乱穿乱插。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者驾驶机动车辆,严禁驾驶无牌车、假牌假证车、报废车(含拼装车)。摩托车必须按指定车道和限速标志行使,无指定车道的靠最右边行驶;严禁摩托车安装遮阳伞、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超限载人。
三、严禁三轮摩托车(慢慢游)从事客运出租。
四、严禁公交车、出租车违规停靠上下客。各类长途客运车必须按指定线路营运,严禁站外招客和在交叉路口或城区主街干道上下旅客。
五、严禁违法占用道路、在道路上摆摊设点、堆物作业。
六、严禁移动、损坏护栏、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等。
七、行人必须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在车行道上随意行走,严禁跨越护栏,横穿道路必须走行人栏道或过街设施。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