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从 2008年 12月全面铺开,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08年 12月底前完成)。坚持舆论先行,层层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干部进村入户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及有关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参与改革。逐级组织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参与实施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和基层干部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制定改革宣传提纲,及时进行发布。
(二)制定方案阶段( 2009年 3月底前完成)。在充分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了解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县(市、区)、乡(镇)要针对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社会条件、不同森林资源状况,科学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方法步骤、组织保障等内容。县(市、区)的改革工作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乡(镇)的改革实施方案要按已批准的县(市、区)改革方案制定,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各村组的改革方案,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2/3以上村民或者 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三)组织实施阶段( 2009年 3月至 2010年 6月底前完成)。由各建制村组织人员核实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经营权后,将结果张榜公示、公布。权属确定后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与林农完善或者重新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登记造册,经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核发林权证书。同时,按照改革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建立相关机制,规范服务管理,全面实施好各项改革。
(四)检查验收阶段( 2010年 12月底前完成)。加强对改革实施情况的跟踪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各级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各项改革内容,逐条逐项组织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改革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修正和完善。验收合格后,由上级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签署合格意见。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件大事来抓。市里成立由市委书记童名谦挂帅任顾问,市长郭光文任组长,李万千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林业、发展改革、财政、人事、编制、监察、劳动保障、农办、税务、民政、宣传、法制、信用联社、金融、保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乡(镇)、村都要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