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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的通知

  2、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使用空心砖和轻质砌块等作为砌体材料时,门窗膀固定位置应采用实心砼砌块或实心砖进行构造处理。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外窗膀有保温要求的应采取构造处理,确保窗框固定牢固。
  3、门窗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4、建筑外门窗及周边不得有渗漏。
  5、下列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无框玻璃门(且玻璃厚度不小于10mm);有框玻璃门玻璃面积大于0.5m2;单块玻璃大于1.5m2;沿街单块玻璃大于1.0m2;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玻璃底边离最终装饰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6、门窗应按图集要求设置密封条。其中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7、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数量应满足排水要求。窗台流水坡度、滴水线、鹰嘴设置位置合理到位。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门窗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的质量管理。
  2、门窗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单(双)玻、安全玻璃、固定方法、企口后塞安装法中与土建的配合等问题。
  3、对照图纸检查,不得将双层玻璃随意改为单层玻璃,不得将安全玻璃改为非安全玻璃。
  4、加强对外门窗及周边渗漏的检查处理,详见防水部分有关要求。

第四部分 栏 杆

  一、技术要求:
  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注:(1)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2)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2、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爬的构造;对于采用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3、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不应低于 1.05m ,七层及七层以上其净高不应低于 1.10m 。
  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丛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如下图)。
  栏杆高度计算示意图(略)
  4、防护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 ,正偏差应不大于3mm。
  5、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安全玻璃必须有3C安全标识。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认真审查图纸,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护栏,不得遗漏;
  2、施工总承包及监理单位必须参与对栏杆专业分包单位制作及安装栏杆的质量管理。
  3、栏杆施工必须坚持样板领路。在样板中重点注意栏杆的形式(是否横向设置杆件)、杆件间距、栏杆高度、栏板玻璃(是否为安全玻璃、是否应为钢化夹层玻璃)等。
  4、对每一户住宅户内及公共部分分别按附表1及附表2进行全数检查验收。

第五部分 防 水

  一、技术要求
  1、坡屋面在雨后目测观察检查,不应渗漏;坡屋面的檐沟及平屋面分别蓄水24h后应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
  2、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等地面经蓄水试验后无渗漏,蓄水深度不低于20mm,蓄水时间不少于24h。
  3、外墙(含与住户相关联的地下室、车库的外墙)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4、外窗及周围应经不少于1h持续淋水试验或雨后观察无渗漏。
  二、施工及验收注意事项
  1、所有防水材料必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地下室防水施工中,必须对找平层、墙体基层进行清扫,表面应洁净;对找平层阴阳角、墙体施工缝、底板后浇带等部位应进行细部附加层防水处理,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行大面防水层施工。回填前应对外防水层做防护处理,回填时应按规定分层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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