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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4.4.1 启动条件

  (1)在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死亡30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8万人以上;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达到耕地总面积20%以上;灾害经济损失达到上年度国民生产总值4%以上。

  (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流域性灾害,可提高上述标准,作出本级响应。

  (3)市人民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4.4.2 启动程序

  市减灾委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向市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建议,由减灾委宣布进入I级响应,并报省减灾委请求启动省级应急预案。

  4.4.3 响应措施

  市减灾委统一领导、组织救灾抗灾工作。

  (1)市减灾委立即将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请求上级救灾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市减灾委办公室设立紧急救援(综合)组、灾害信息组、救灾捐赠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全面部署救灾抗灾工作,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紧急救援(综合)组:检查督促县(市、区)开展救灾抗灾工作;负责灾区群众生活安排和各项应急措施的制定与实施,拨付救灾应急资金,调配救灾储备物资,指导紧急救援工作;综合汇总灾害、救灾及捐赠情况,向省民政厅和省人民政府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负责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救灾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灾情信息组:按规定时限掌握灾情,及时汇总、分析评估灾情数据,编发各类灾情和救灾信息;每日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减灾委主任、副主任和省民政厅报告灾情信息,并向成员单位通报;负责专家组赴现场评估灾情和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救灾捐赠组:负责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拟定救灾捐赠方案,设立捐赠热线电话,统一接收、管理、分配和公告救灾捐赠款物。

  宣传报道组: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救灾工作及捐赠工作进行报道,审查宣传报道材料,适时组织新闻发布。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灾抗灾后勤保障工作。

  (3)市减灾委召开成员会议,决定救灾抗灾的重大事项。

  (4)市人民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赴灾区,现场指挥救灾抗灾工作。

  (5)市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9∶00前向市减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灾害信息和开展救灾工作情况。

  (6)市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开展跨县(市、区)救灾捐赠活动。

  (7)根据灾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民政局和财政局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拟定市本级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及时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拨的和市本级的应急资金按照拨付程序下拨到灾区,监督基层救灾款物的规范使用和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及时报告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8)积极配合省减灾委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减灾委提出Ⅰ级响应终止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决定I级响应终止,并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

  4.5 信息报送和处理

  灾情信息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减灾委办公室管理。

  4.5.1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

  (1)灾情信息报送情况: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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