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绿色通道服务对象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者或企业,可以申请绿色通道服务:
(一)拟在怀注册资金人民币三千万元以上或美元四百万元以上的企业;
(二)上年度销售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或出口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纳税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的在怀注册经营企业;
(三)全国五百强或行业前十强企业在怀的投资企业;
(四)全国民营二百强企业在怀的投资企业;
(五)怀化经济发展需要的其他优势企业。
对符合绿色通道服务条件的投资者或企业,由其向市经委或市商务局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经市优化办会同市经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列入绿色通道服务名录,发放绿色通道服务卡,凭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并在市优化办备案。对县(市、区)确定的享受县(市、区)级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涉及到需要市级服务的,视同市级绿色通道服务对象对待。
二、绿色通道服务系统
(一)设立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怀化市重大投资项目绿色通道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由“中心”主任兼任站长,市经委、市商务局和“中心”各抽调一名综合素质较高、协调能力较强的干部作为工作人员坐岗办公。服务站业务上隶属于“中心”管理,分别接受市经委、市商务局的工作指导和市优化办的监督。服务站对经审核同意享受绿色通道服务的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负责联络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制度。市直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并报服务站备案。联络员代表本单位承接服务站交办的绿色通道服务事项,负责承办件在本单位的办理工作,并在限期内办结送回服务站。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联络员原则上由单位的优化办主任或办公室主任兼任。
(三)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档案。服务站为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服务档案。投资者、企业应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办事效率、服务态度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并记入档案。市优化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将绿色通道服务工作列入市直单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内容,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