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县财政对承办企业建设连锁店的金融机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3年各50%贴息补助,年贴息率不超过8%,承办企业凭商务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门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贴息兑现。
(四)各级公路、交通部门要做好商品配送“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对承办企业配送鲜活农产品70%以上的省内车辆实行优先通行,免费放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建店规划制订相应的扶持政策,促进本区域连锁店建设。
三、工作步骤
(一)搞好调研、规划。2008年7-9月,由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县(市、区)相关部门及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各县(市、区)建制镇的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各县(市、区)会同实施企业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县(市、区)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规划,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县(市、区)根据建设规划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商谈、签订建店意向。
(二)召开会议安排部署。2008年11月,召开全市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连锁店建设工作。
(三)实施建设(2009年1月至2012年12月)。
1、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完成县(市、区)城关镇及部分2万人口以上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2、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完成其余2万人口以上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3、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完成其余建制镇的建店工作。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市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商务、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房产、工商、国税、地税、药监、质监、交通、供销、公路管理等部门及承办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连锁店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连锁店建设责任状。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与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店协议。
(三)从2009年起,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市“双文明”目标管理,实行一季一调度,一年一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