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做好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构筑商贸物流中心,统筹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根据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的意见》(商建发〔2008〕18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以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承办企业,在全市建制镇统筹规划建设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力争用3至4年时间,在我市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城(关)镇店为骨干,乡镇店为基础,统一、规范、有序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为做好建制镇日用品超市连锁店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方式及标准
(一)建设方式
承办企业按规划在建制镇(含城关镇)通过新建、租赁、购买房产等方式建店,所建连锁店为承办企业直营店。
(二)建设标准
1、基本要求。县(市、区)城关镇连锁店营业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其它建制镇连锁店营业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经营品种:日用消费品、农产品,城关镇连锁店单品10000种以上,其它建制镇连锁店单品3000种以上;店招、店面、店堂和货柜货架采用统一设计的外观和标准;各连锁店均采用统一设计的店招:“×××佳惠连锁店”(×××指行政区划名称),有POS机信息系统,电脑收银,经营人员佩挂连锁企业统一制发的服务证上岗经营。
2、规范管理。连锁店要建立《连锁店承诺制度》、《连锁店规范服务制度》、《连锁店商品质量管理制度》、《连锁店商品撤柜制度》、《连锁店消费投诉处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扶持政策
(一)湖南佳惠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为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所建连锁店(城关镇店除外)优先安排进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享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各项优惠政策。
(二)各级发改、国土、建设、规划、房产、工商等部门对连锁店建设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要简化程序,快捷办理;工商部门有关证照只收取工本费。